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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忠: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研究——以南京市为例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 市委编办  发布时间: 2023-10-31 15:18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随着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逐步深化,加强对公益性事业单位服务和监督,需构建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一方面通过绩效考核增加事业单位的竞争压力,让事业单位产生紧迫感和危机感,促使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形成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提高事业单位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真正做到让能者上、庸者下。为推动地方公共服务和经济建设,逐步解决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效率不高、压力不足、动力不够等现象,实施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南京市市级事业单位考核主要做法

2011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对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的要求;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监管与服务的意见》(苏政发〔2015〕43号)提出“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考核评估制度”;2015年南京市在浦口区开展了事业单位绩效评估试点工作;2020年南京市委常委会、市委深改委将“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绩效改革”纳入年度工作要点;2021年6月,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南京市市级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8号),南京市正式开展全市市级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一)建立完备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为提高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运行效率,突破现有条线和部门的制约,组建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机关部门为牵头部门的机关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领导、组织协调、等次审定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绩效办)设在市委编办,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日常工作。

市属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在市委考核办的统一部署下,市绩效办主要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结果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形成市委考核办—市绩效办—考核牵头部门—考核责任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完整考核链条。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成立本系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在市绩效办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并做好与市绩效办联系对接。

(二)明确合理的考核实施范围和考核分组

1.实施范围

市直属事业单位、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其他纳入市级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2.考核分组

一是参加综合考核的17家市属事业单位分为四组开展考核,非教育医疗行业单位为由市绩效办直接牵头负责考核,市属高校、市属高中和公立医院分别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和市卫健委牵头负责考核。

二是市级机关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按照其主管部门分别为一组开展考核,小组单位为3家及以上的,按照小组排名3:6:1划分考核等次;小组单位为1-2家的,考核等次原则上参照主管部门市级机关年度考核等次执行。按照主管部门进行分组考核,将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进行横向比较,确保绩效考核结果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压实主管部门考核主体责任,加强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三)制定科学严谨的考核指标体系

南京市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由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党的建设评价和高质量发展满意度评价3部分组成。

指标设计注重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顶层设计和实际情况相结合,突出事业单位的工作重点,尊重事业单位自身的特点。共性指标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覆盖事业单位存在的共性工作内容,按照一个标准来衡量;个性指标则针对事业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进行设计,有针对性地区别对待。考核指标权重分配突出事业单位的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常规工作完成情况,着力于社会公益服务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引导事业单位提高社会服务效率。

(四)搭建方便快捷的绩效考核平台

事业单位考核工作需要市绩效办、考核牵头部门、考核责任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多方面互相配合沟通,搭建一个方便快捷的绩效考核平台系统十分必要。根据相关规定,南京市绩效办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平台进行了招标,并指导第三方软件公司完成了平台系统的搭建工作。考核平台终端针对考核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开放不同的功能权限,平台系统涵盖考核通知发布、指标制定、台账上报、主管部门评分、等次评定、结果公示等绩效考核全流程工作,极大增加了绩效考核工作的推进效率。平台系统分为信息通知专栏、事业单位管理、指标体系管理、考核工作管理、统计分析等模块。

(五)形成公平有效的结果运用手段

考核工作如果缺少有效的激励措施必然会流于形式,南京市将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结果直接与年度事业单位专项绩效奖励挂钩,对于连续几年考核优秀或不合格的单位,在原有绩效奖励系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同时将市直属事业单位年终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相挂钩,明确对考核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或者优先晋升职级,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第三”等次及以下的单位,次年内一般不从中提拔领导干部。真正体现考核工作的导向性、激励性、约束性,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

二、主要成效

(一)提升了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考核评价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考核过程中,各单位都把公益服务作为工作重点,把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核心目标。通过考核增加事业单位的竞争压力,让事业单位产生紧迫感和危机感,促使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形成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转变事业单位工作态度,使南京市公共服务事业更有活力。自推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以来,南京市群众对政府公共工作满意率2020年为88.64%,2021年为89.8%,2022年为91.2%,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规范了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作为政府部门职能的延伸,在工作上存在一定的依赖性,习惯于上级安排工作,对于单位内部管理不够重视。考核指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事业单位的总体运行情况,通过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促使事业单位强化精细管理,积极主动将内部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据了解,近年来南京市事业单位更加注重内部制度建设,在财务管理、岗位管理、工资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等内部管理工作方面越来越规范。

(三)加强了事业单位改革创新能力。将改革创新、表彰奖励等内容纳入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推动事业单位主动提升创新效能,在工作中寻求突破、争先创优。如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聚焦雨花英烈精神,推出多项精品展览、专题活动,受到多家国家级媒体重点报道;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推进重大工程项目技术突破,获得多项国家级和国际建筑工程奖项;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创新工作方式,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

(四)完善了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体系。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报告、信用评价等事项纳入考核内容,促进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落实,同时通过考核这一手段,整合监管部门、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等监督主体力量,构建起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新模式。另一方面,考核帮助机构编制部门对事业单位运行情况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为更加科学地管理机构编制资源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存在问题

   (一)考核方式方法较为单一。南京市事业单位考核评价主要是通过年底一次性考核评分,最终得出排名和等次。考核方式主要是被考核单位针对各项指标的具体内容提供佐证材料,由评分责任部门根据佐证材料和掌握的事业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对于一些难以定量衡量的指标缺少明确的尺度和标准,只能根据事业单位报送的工作完成情况作出评价,由于人员力量和时间有限,考核责任部门也无法做到对事业单位各项工作一一核对,难免会遇到事业单位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的情况,最终可能会影响考核结果的客观性。

    (二)考核评分存在“打和牌”现象。在考核过程中我们发现有部分评分责任部门为了减少矛盾,在评分中倾向于减少分差甚至没有分差,没有积极推动事业单位发现问题,导致评分流于形式,考核作用难以体现。还有部分评分单位存在投鼠忌器的现象,对于级别高、人数多、甚至是“地位”高的事业单位简单地打高分,这也违反了考核的公平原则。这些情况都是我们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尽量避免的。

    (三)考核指标体系有待完善。通过对各项指标开展质效评估,我们发现部分指标考核效果仍存在差距。如“人事管理”指标,主要考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等工作,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各被考核单位违规操作空间较小,基本都能按要求做好人事管理各项工作,导致该指标的评分难以拉开分差,实际效果不足;“改革创新”指标主要考核各单位落实上级改革任务和谋划自身创新工作情况,对事业单位积极主动创新工作、提炼工作亮点的要求较高,有较好的区分度。因此在指标设计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往年考核效果,动态调整指标权重。

    (四)考核小组分类不够合理。事业单位从单位级别、实有人员数量、承担任务、财政经费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距,其互相之间的职能也有很大差异。虽然南京市将事业单位分组开展考核,但仍存在组内被考核单位难以横向比较的情况,如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和中山陵园管理局同属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他们的主要职责和工作重点却完全不同,考核分组还需进一步细化。

    (五)考核结果应用还需拓展。奖惩兑现是考核工作具有持久生命力的关键,考核后对于考核结果运用不及时不充分将会致使考核与实际脱离,失去考核的意义。南京市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与年度事业单位专项绩效奖励挂钩,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事业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但在其他方面缺乏应用手段,实际奖惩力度有待加强。

四、对策建议

(一)持续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将事业单位按照业务范围进一步科学定性分类,将级别、规模、职责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横向比较,提高考核科学性、客观性和有效性。在统一共性指标的基础上,围绕各事业单位中心工作,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指标,推动事业单位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同时结合事业单位工作职责和往年考核评分综合情况,合理地调整各项指标内容及分值权重。例如对执法类事业单位提高依法办事等方面指标的分值权重,由市司法局等部门进行统一评价;开发建设类事业单位增加经济建设相关指标,由市发改委、市建委等部门进行统一评价;对于一些公益属性较强、关乎民生保障、提供窗口服务的事业单位,逐步提高满意度评价权重。

(二)探索优化考核评分方式。探索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邀请专家开展全年工作评审,强化数据挖掘和对比印证,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精准性、牵引性。第三方机构有专业的调查人员和手段,拥有公开透明、结果细致、领域广泛等优势。第三方调查,更在公众面前展现了党政机关一种开门搞绩效考核的态度,也更容易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同时探索在年终考核过程中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开展工作评审会,请相关事业单位作全年工作的汇报和展示,让各评分单位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事业单位具体情况。

(三)严格管理考核评分工作。加强对考核者的考核,考核责任单位要对指标计分和数据结果全程纪实、全程负责,推进考核数据互查互审。指标考核计分时,应当保持合理分差幅度并严格执行,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差值,一般控制在本项分值的10%左右,同分值的不超过所属考核类别单位总数的5%。对定性指标和非客观性定量指标,应实行集体评分,评分主体不得少于3个,分别评分、合成计分,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最终计分。

(四)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强化事业单位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实施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财政预算调整、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干部任免、领导班子评价、公务员评优、干部疗养、事业单位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例如在事业单位改革撤并工作中酌情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对于连续几年考核优秀或较差的单位进一步调整绩效工资总量、财政预算等,具体由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在对机关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中,探索将小组等次比例与主管部门自身考核结果挂钩,如主管部门在年度考核中结果较好,提高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优秀比例,进一步倒逼主管部门重视考核工作。充分利用考核结果奖优罚劣,推动事业单位争先进位,最大程度地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

                    (此文系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23年创新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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