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编办
党的十八大以来,机构编制工作内涵不断丰富,传统管理手段相对粗放、效能不高,不适应机构编制部门职能定位变化的需求,给机构编制管理带来挑战。在新形势下,探索利用大数据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实现深度的业务分析和决策支持,有助于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一、当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面临的制约
一是存量数据未充分挖掘,数据应用意识有待加强。广东省深圳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口快速增长,各项政府管理服务、企业经济行为、公民社会活动等产生大量数据,但政府各部门对数据价值的挖掘还未形成常态机制,应用程度也不深入。在历轮机构改革和日常机构编制管理中,深圳市沉淀了大量有价值的数据资源。近年来,通过推动信息化建设,为数据的存储和应用提供了基础。但当前数据对机构编制部门工作的支撑效果并不明显。
二是职能管理环节相对薄弱,制约行政资源配置效果。职能管理处于机构编制管理的上游环节,其直接影响机构设置、编制资源配置等下游环节的成效,影响行政资源配置的整体效果。新时代的机构编制工作对职能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简政放权、强区放权、权责清单、“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等都紧紧围绕职能这一核心要素展开。而与职能核心定位相矛盾的是,职能管理长期以来属于机构编制管理中较为薄弱的环节,规范程度不高。
三是审批决策参考依据不足,影响管理科学化水平。机构编制部门正确履行机构编制审批决策,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综合多个领域开展研究工作,深入查找问题、研究问题并形成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然而,当前实际可供机构编制部门参考、分析、研判的信息资源来源渠道少,且未有效关联,信息资源向业务应用的转化率偏低,无法有效满足审批决策的需要。
四是综合监管体系不完善,动态监测手段匮乏。从完善机构编制综合监管体系的要求来看,当前机构编制监管工作还存在不足。例如,部门联动有待加强,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等部门还未专门就协同监管方面形成有力的信息化支撑,制约了各类监管信息的充分互动,影响多部门联合监管的效果;又如,机构编制动态监测功能不完善,无法进一步了解部门实际活动情形,没有形成对机构编制异动的实时预警机制,不利于违纪违规问题的预防管控;再如,机构编制评估体系尚不健全,不能及时掌握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难以体现到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相关举措中,不利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源头治理。
二、利用大数据提升机构
编制管理效能的思路针对当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所面临的问题和制约,可充分利用大数据及其相关技术所具备的优势,把基于大数据的全新理念和一系列工具融入机构编制各项业务中,助推新时期机构编制管理效能提升。一是发挥大数据的全数据分析处理(非随机分析或抽样调查)优势,克服传统“小数据”分析范围狭小、误差难以把控等缺陷,提供精准度更高的机构编制业务分析;二是利用大数据的核心预测功能,对机构编制管理所处环境、面临形势等作出趋势研判,提供具有前瞻性的决策参考;三是利用大数据源于现实、反映现实的特点,有效掌握机构编制管理对象客观情况,使机构编制管理措施更加有的放矢、机构编制监管更加有力;四是通过数据关联,把机构编制相关的各类分散、孤立的数据有机联系起来,充分盘活现存丰富的数据资源,突破表层深入挖掘隐藏讯息,真正实现数据“矿藏”的价值。
按照上述基本思路,为实现利用大数据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效能的总体目标,建议地方积极探索建立机构编制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以机构编制业务为导向,推进机构编制大数据应用。一是提供部门行业职能状况分析,提升职能定位准度。根据职能管理的主要任务,设计职能转变趋势分析、职能关系结构分析、职权事项优化分析、职能模糊搜索查询等多个功能子模块,助力理顺政府部门间职能关系、促进各部门更好履行职责等;二是提供多种维度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分析,助力优化机构编制配置结构。充分运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人口和地理空间等城市公共基础数据、特定行业或部门综合数据等进行知识挖掘,提供基于行政管理层级间、地理空间、专门领域等不同维度的资源配置建议;三是提供机构编制运行监测,实时掌握部门相关动态。利用数据关联、智能比对等技术手段,编织机构编制运行监测“大数据网”,实现机构编制动态监测,加强违规违纪行为预警和发现;四是提供日常办公服务,加强组织队伍建设。设计各类办公拓展应用服务,包括档案电子化管理、人力资源分析、公文统计分析等;五是提供数据可视化展示,有效传达数据信息。利用图像处理技术提供类型丰富、生动形象的大数据分析结果展示,推动大数据分析从后台到前端,以利于机构编制业务生产中更直观地应用大数据,以及更快形成数据应用习惯;六是发挥大数据驱动作用,推动管理手段创新。通过大数据应用这一新技术提升原有管理方式的实施效能,并在技术驱动下催生新的机构编制管理手段。如通过职能分析、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分析等大数据应用助力推动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
结合深圳市政府信息化管理的体制机制,初步提出机构编制大数据应用整体架构,包括五个层级和三项机制。五个层级:数据源层、数据采集层、数据管理层、数据分析层、应用服务层;三项机制:内部数据整合机制、外部数据采集管理机制、市委编办与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协同管理机制。
数据源层主要对机构编制管理相关数据的属性进行描述和界定,提供基础支撑。具体包括政策法规依据数据、参考数据、职能数据、实名制数据、改革数据、台账数据、法人数据、监管数据、公共基础数据、专项数据等与机构编制管理相关的数据。数据采集层主要实现对机构编制管理相关各种数据的采集。整合机构编制台账管理系统、权责清单系统、OA系统等机构编制部门内部系统的各类数据;通过与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系统对接,实现大数据资源共享采集;获取外部数据,包括市委巡察和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数据、专项改革对象综合数据,以及互联网资讯、科研机构研究资料、企业提供服务等其他外部数据。数据管理层主要解决机构编制管理相关数据的标准管理、质量管理以及存储。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对各项内部、外部数据进行相关处理,同时利用分布式文件存储、数据库等技术手段存储和管理机构编制相关数据。数据分析层主要通过数据挖掘、关联分析、语义分析、预测性分析、可视化分析、模式识别等多种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从数据向知识的转化,为提升机构编制业务办理效能提供助力,为机构编制审批决策提供支撑。应用服务层主要为各类应用服务提供数据访问接口、控制方式、编程框架等,利用其可拓展性特点,以可视化的方式嵌入政府职能分析、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分析、机构编制运行监测等服务功能模块,以实现机构编制大数据应用的具体目标。
内部数据整合机制。一方面,在机构编制部门各业务系统之间建立数据接口,实现系统数据自动、实时推送。另一方面,提供可视化操作界面,由各业务部门主动推送业务系统以外日常办公产生的各项数据。外部数据采集管理机制。一方面,建立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管理的数据中转平台,集中获取并暂存外部数据源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另一方面,针对数据的时效性、全面性制定数据质量标准,为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配置的深度分析提供基础。市委编办与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协同管理机制。以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权责边界、应急管理等问题;委托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提供大数据应用设备和数据安全保护;明确基础数据共享内容,建立机构编制相关数据质量管理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