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
一、业务范围
市、区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事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的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发布注销登记公告。
二、准予批准的条件
准予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市级事业单位,提供市委、市政府或市委编委批准其撤销或者解散的批复文件;国家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其上级单位批准其撤销或者解散的批复文件。
(2)有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
(3)有举办单位明确的拟注销事业单位债权债务处理结论。
(4)上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和单位印章。
三、办理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报件 | 要 求 |
1 |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3 | 纸质 | 登录“江苏省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http://180.101.234.208:8095/sydjweb),按规定填写完整,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举办单位盖章确认。 |
2 | 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市级事业单位,提供市委、市政府或市委编委批准其撤销或者解散的批复文件;国家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其上级单位批准其撤销或者解散的批复文件。 |
3 | 清算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审计报告或国资、财政部门确认的资产证明材料。 |
4 | 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拟注销登记单位在有关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
5 | 拟注销的单位印章 | 原件 | 1 | 拟注销的单位印章上交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 |
6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 原件 | 1 | 纸质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交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
四、办理方式
(1)办理环节:申请人登录“江苏省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http://180.101.234.208:8095/sydjweb),按规定填写完整,按照市、区事业登记管理机关初审提示,修正信息重新申报或下载打印相关资料。申请人依据《申请材料目录(注销登记)》规定的全部要求,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市、区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对书面申请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注销登记的决定。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决定结果制作审批证件,通知申请人自行领取。
(2)审查方式:采用网上初审与书面审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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