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换)领证书
一、业务范围
市、区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事业单位申请补(换)领证书的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补(换)领证书。其中,对遗失或者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补发使用新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发布补领证书公告。
二、准予批准的条件
(1)补领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或者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申请补发使用新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由举办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需确认原证书遗失后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接主体,并上交未遗失或者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换领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申请换发使用原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者副本,由举办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交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者副本。
三、办理补(换)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
(1)补领证书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报件 | 要 求 |
1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 | 原件 | 3 | 纸质 | 登录“江苏省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http://180.101.234.208:8095/sydjweb),按规定填写完整,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举办单位盖章确认。 |
2 | 补领证书情况说明 | 原件 | 1 | 纸质 | 写明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原因,法律责任承接主体,由举办单位盖章确认。 |
3 | 未遗失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 原件 | 1 | 纸质 | 原件上交。 |
4 | 加强证书管理的改进措施 | 原件 | 1 | 纸质 | 原件上交。 |
(2)换领证书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 电子报件 | 要 求 |
1 | 换领证书情况说明 | 原件 | 1 | 纸质 | 写明证书损毁原因,由举办单位盖章确认。 |
2 | 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 原件 | 1 | 纸质 | 原件上交。 |
四、办理方式
(1)办理环节
1)补领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或者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申请人登录“江苏省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http://180.101.234.208:8095/sydjweb),按规定填写完整,按照市、区事业登记管理机关初审提示,修正信息重新申报或下载打印相关资料。申请人依据《申请材料目录(补领证书)》规定的全部要求,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市、区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对书面申请材料作出是否予以补领证书的决定。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决定结果制作审批证件,通知申请人自行领取。
2)换领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申请人依据《申请材料目录(换领证书)》规定的全部要求,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作出是否予以换领证书的决定,根据决定结果制作审批证件,当场领取。
(2)审查方式:补领证书采用网上初审与书面审查的方式;换领证书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
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