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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三个明确”推进事业单位异常名录清理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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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市委编办 发布时间:
2024-06-19 18:39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市委编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以“三个明确”推进事业单位异常名录清理规范工作。
一是明确规范路径,指导事业单位“怎么办”。对已撤销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履行注销登记手续。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被废止、一年以上未开展业务活动的事业单位,由举办单位按规定程序,报党委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撤销后,履行注销登记手续。
二是明确清理责任,压实注销工作“谁来抓”。被撤销的事业单位,原举办单位要组织开展原事业单位清算工作,出具清算报告;权利和义务承接单位要主动承担清算具体工作,出具权利义务承接证明。转制为国有企业且已移交的,原举办单位要主动沟通,指导该企业承担原事业单位的清算工作,共同出具清算报告。
三是明确政策措施,聚焦堵点问题“如何解”。撤销、解散的事业单位,可以由主管部门(举报单位)或其指定的所属单位承接债权债务;合并、分立的事业单位,可以由合并、分立后的事业单位承接债权债务;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的,可由该行政机关承接债权债务;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原则上由转制后的企业承接债权债务。明确承接债务主体后,由相关单位出具承接证明,可按照简易注销相关程序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