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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6-13 09:58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区、街道、镇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指导方案的实施工作。 

  (三)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各民主党派、市各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评估上述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和方案。 

  (四)负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市副处以上、区副局以上机构设置、编制职数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各部门与区之间的职责分工和调整;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六)承担实行垂直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授权管理的其他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清理非常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 

  (七)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区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市、区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的审核、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及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变更事项公告等相关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开展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负责全市领导干部用人责任审查、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编制责任审核的“三责联审”工作中机构编制的审核工作,并根据中央纪委印发《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和权限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负责“12310”机构编制工作投诉举报电话的日常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承担市级机关各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全额拨款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的编制审核工作;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控制全市机关工资总额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年报统计、资料分析、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研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指导、监督权责清单的编制及运行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十三)承担市机关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牵头组织市级机关绩效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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